國立中山大學 環境工程研究所 (Institute of Environmental Engineering, National Sun Yat-sen University)

【轉知】鴻鋌社會福利基金會學生助學金資訊(即日起至10/23截止)

鴻鋌社會福利基金會學生助學金

名   額

5

金   額

新台幣10000元整

學 業 成 績

前一學年上下學期在校學業成績平均70分以上

操 行 成 績

操行優良,無曠課及懲處紀錄

申 請 資 格

  1. 高雄市轄區內大專院校土木、建築、營建、環境、職安、電機等相關科系,有學籍之日間部進修學士、碩士班、博士班,於修業年限內之學生(不包括延修生、空中大學、在職專班、學分班之學生)。
  2. 前一年度市政府列冊之中低收入戶或低收入戶證明或清寒家庭。
  3. 身心障礙人士子女。
  4. 身心障礙學生。
  5. 受特殊境遇家庭扶助者(請參照特殊境遇家庭扶助條例)。
  6. 家庭突遭變故、家長非自願性失業、特殊情形致家庭經濟困難者。

(條件2~6符合其中一項即可)

應 繳 表 件

  1. 基本資料表(必要,請填寫本會表格);
  2. 當年度在學證明正本(必要,若影本需核發單位核章);
  3. 學業成績單(必要,學校核發前一學年之全年度成績單正本);
  4. 師長推薦函(必要,需由所就讀學校之本科系所教授或指導教授提供);
  5. 全戶戶口名簿影本或戶籍謄本正本;
  6. 自傳需詳述家庭背景及經濟方式與來源;
  7. 助學金申請者注意事項及個人資料同意書(必要,請填寫本會表格);
  8. 捐贈/受捐贈不同意公開個人資料聲明書(如有需要,請填寫本會表格):
  9. 其他證明(請依申請資格擇提供)。
    (1)市政府核發當年度中低收入戶或低收入戶證明(符合申請資格2):
    (2)里長開立之清寒證明正本(符合申請資格2);
    (3)身心障礙人士子女證明(符合申請資格3);
    (4)身心障礙學生證明(符合申請資格4);
    (5)特殊境遇家庭子女證明(符合申請資格5);
    (6)其他因疾病或特殊因素造成家境清寒之相關證明(符合申請資格6);
    (7)所得證明(非必要,本會得視個案狀況要求提供);
    (8)財產證明(非必要,本會得視個案狀況要求提供)。
    ※檢附文件請自行留底恕不退還

申 請 時 間

民國 114 年 09 月 30 日至民國 114 年 10 月 23 日止

送 件 方

民國 114 年 10 月 23 日前送交校園組

備   註

受推薦學生於本年度有受過本會其他項目者,不得再申請本次助學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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