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本所113-2「清寒優秀學生獎學金」自即日起開始受理。(申請截止日:114年4月11日)
主旨:公告本所113學年度下學期「清寒優秀學生獎學金」申請事宜。
公告事項:
一、金額與名額:每名得獎學生發放獎學金貳萬元,每學年以獎勵3名學生為原則。
二、申請時間:即日起至114年4月11日(星期五)。
三、申請資格:本所全職之博、碩士班學生且須符合下列條件。
(一)上學期學業成績平均80分或GPA 3.38以上且操行成績85分以上者。
(二)鄉鎮區公所、村里長出具清寒證明者,或縣市政府列冊之中低收入戶子女,或近因發生重大變故致經濟困難,提出相關證明者。
四、申請本獎學金應檢附下列文件:
- 申請書。
- 清寒證明文件、中低收入戶子女證明文件或近因發生重大變故致經濟困難之證明文件。
- 前一學期成績單。
五、同一人獲本獎學金獎助以兩次為限(碩、博士班分開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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