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修訂本所「博士班研究生資格考核及學位考試相關規定」,自113學年度起入學新生適用。
本所「博士班研究生資格考核及學位考試相關規定」修訂案業經本所112學年度第3次所務會議及工學院112學年度第3次院務會議審議通過,並於113年5月27日經校長核定後施行,自113學年度起入學新生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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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所「博士班研究生資格考核及學位考試相關規定」修訂案業經本所112學年度第3次所務會議及工學院112學年度第3次院務會議審議通過,並於113年5月27日經校長核定後施行,自113學年度起入學新生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