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本所111學年度「碩士研究生攻讀本所博士班獎勵」申請事宜
◎申請資格:
- 經入學考試錄取之本所碩士班畢業生(不含在職生)。
- 當學年度獲准逕修讀博士學位之本所碩士班研究生(不含在職生)。
具備以上任一條件之博士班研究生且無右列任一情事(入學當年度未完成註冊、辦理保留入學資格、休學、休學後再復學)者,即符合申請資格。
◎補助項目、名額及金額:
每學年至多獎勵五名入學新生,其中經入學考試錄取之本所碩士班畢業生至少有二名,每名發放獎學金新台幣30,000元。
◎申請時間:
符合申請資格之博一生於入學當年之10月1日至10月15日申請本獎學金(申請表如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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