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中山大學  學生事務處 公告

                          公文電子郵件遞送日期:2015/6/5

                          傳真號碼:(07)5252220

                          聯絡電話:(07)5252000 轉 2906

                          聯 絡 人:陳蘭怡

                          電子郵件:lanyi@mail.nsysu.edu.tw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4年6月5日

發文字號:中104學生字第011號

附件:隨文

主旨:公告本校104學年度第1學期申辦減免學雜費注意事項。

公告事項:

一、減免學雜費各身分申辦時間為,舊生:104年5月11起至6月12日止;大學部新生:104年8月3日起至8月20日止;研究所新生:104年8月3日起至8月28日止。

二、申請減免學雜費對象及所需證明文件請參閱附件申請表。

三、身心障礙學生及身心障礙人士子女申請就學費用減免,其最近一年度家庭所得總額不得超過新台幣二百二十萬元,計算成員為,未婚:學生本人及父母;已婚:學生本人及配偶。

四、申請身心障礙學生及身心障礙人士子女就學費用減免,每學期辦理皆需檢驗身心障礙手冊正本。

五、身心障礙人士子女就讀研究所在職專班,其就學費用不予減免。

六、凡依據各類生就學減免辦法申請就學減免之學生,若已依據其他規定領取政府所提供之其他補助費或其他減免學雜費性質相當給付者,僅能擇一辦理。另在同一學期已享有就學減免費用者,如有復學或轉學等情形,將不得重複申請。

七、舊生軍公教遺族已申辦過者,每學期仍需填寫申請書,但可免繳證明文件。

八、辦理低收、中低收入戶學生、特殊境遇家庭子女就學費用減免者,所持證明文件有效期限需至104年12月31日。

九、請於截止日期前至學務處生輔組(行政大樓5008室)辦理,逾期視同放棄。承辦人及聯絡電話:陳蘭怡小姐,分機29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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